行政院今天(31日)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,討論修法提高Uber罰則,會中達成共識,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的Uber業者,罰鍰將由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大幅提高至2,500萬元。此外,會中也決議修法新增檢舉獎金制度,民眾只要提出證據檢舉,就可獲得獎勵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,這項「公路法」修正案將由民進黨團於下週提案。

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、保障乘客安全,行政院31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,就「公路法」第77條、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,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,以遏止U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。

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,電動床補助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,會中決議,未依「公路法」申請核准而經營者,將從現行處新台幣5萬至15萬元,提高至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,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徐國勇進一步指出,由於「公路法」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,罰鍰額度除參考「公平交易法」規定外,並對應汽宜蘭電動床車運輸業成立資本;且實際執法時,也會配合修正「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」,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。

關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,徐國勇表示,會中也決議將另新增「公路法」第78條之1,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、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,民眾可以敘明事實、檢具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。主管機關除應保密檢舉人身分資料外,並得酌予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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