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顯示,101年至105年9月發生在醫療機構的性移動式木屋騷擾案件共計16件,佔臺北市所有性騷擾案件(672件)之2.38%;而在實施醫療處置過程中,常因醫病溝通隔閡、對專業認知的誤差,或診療行為與性騷擾間的模糊界線等,引發醫病關係緊張,甚至衍生性騷擾爭議。

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楊聰財醫師表示,醫療檢查或治療過程中,常會有「身體」接觸、甚至是敏感部位的診治,執行觸診或徵詢病人同意之過程中,醫療人員務必要考量到當時環境,保護個人隱私。

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,楊聰財說,應依病人及處置需要,安排適當人員陪同,且有合適醫事人員在場,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也要隨時觀察、注意隱私之維護,對於私密部位之檢查,也應徵得病人之同意。
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,謹記「就診二不三要」的原則;「不」要懷疑、「不」要隱匿、「要」求說明、「要」冷靜搜證、「要」適時申訴,以維護自身就醫權益。

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律師賴淑玲提醒民眾,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: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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